不適任員工資遣 SOP:如何合法終止契約?避開勞基法 11 條 5 款風險
解析勞基法第 11 條第 5 款實務,教導資方透過績效改善計畫(PIP)建立合法解雇證據,預防勞資爭議與回任訴訟
不適任員工資遣 SOP:如何合法終止契約?避開勞基法 11 條 5 款風險
- 績效面談紀錄: 具體指出工作缺失,並由員工簽名。
- 改善觀察期: 提供 1~3 個月期限,並給予必要的訓練支援。
- 職務安置紀錄: 證明公司已無其他合適職缺,或員工拒絕合理的調職。
需要依公司現況進一步判斷?
每家企業的產業、員工人數、班別與既有文件不同,正式調整制度前應依實際資料評估。
企業主下一步
這個問題如果發生在您的公司,建議先確認制度與證據是否一致
勞資風險會因產業、員工人數、班別、薪資結構與既有制度不同而改變。可直接加 LINE 說明公司現況,或選擇近期企業主講座先建立完整風險觀念。